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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

2019-04-17 20:24

一、为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党员民主教育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加强公司党的建设,完善监督制约机制,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,结合公司支部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
 

二、下列事项,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:

1、公司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;

2、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;

3、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、发展情况;预备党员培养、发展、转正情况;

4、公司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、奖励、记功及通报批评、处分或处理情况;

5、公司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:

6、公司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;

7、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;

8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
三、党务政务公开,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、会议通报等形式,必要时,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,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。

四、党务政务公开,可以区分不同情况,采用年度公开、半年公开、季度公开、月度公开的方式。必要时,可以随时公开。

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,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。

六、有关事项公开前,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,重要事项还应报经上级党委审核批准。

七、党的秘密事项,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

八、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,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、人格权和隐私权。

九、公司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、认真听取、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。

十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应及时反映,并合理采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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